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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专项整治以《品牌中国》名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0-11-11 点击量:6686

    

      近日,《品牌中国》栏目组接到群众举报,有部分人员打着《品牌中国》栏目的名义,以低价恶性竞争的方式销售《品牌中国》栏目的产品与服务,对《品牌中国》栏目正常的市场运营造成了严重影响。

      鉴于此,《品牌中国》栏目严正声明:
      一、凡是与《品牌中国》合作的任何短视频、企宣片、央视播出、会议活动、公开课、IP  Logo授权、战略合作牌匾等任何业务,在《品牌中国》官网(www.cctvppzg.com)均有报导或报备,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合作。同时,本栏目针对以上虚假合作,一经发现一律追查到底,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      二、《品牌中国》栏目提供的产品与服务,市场指导价全国统一。任何低于《品牌中国》栏目组市场指导价的销售行为,均已严重违反了《品牌中国》栏目组既定的价格体系,对这种低价扰乱市场的行为,《品牌中国》栏目一经查实,将立即取缔其代理或合作的资格,绝不姑息。
      三、《品牌中国》栏目的正式合作以加盖公章生效。任何没有加盖《品牌中国》栏目公章以及《品牌中国》栏目运营主体北京世纪中广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的合作协议,均为无效协议;与《品牌中国》栏目签订正式代理协议的公司,均拥有书面授权,并在《品牌中国》栏目备案,可独立签订“品牌中国工程”的合作,但不包括品牌中国区域代理以及品牌中国IP授权的合作。
      四、品牌中国区域代理以及品牌中国IP授权有且只能由《品牌中国》栏目组及《品牌中国》栏目运营主体北京世纪中广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授权,并加盖公章生效。除此之外的任何公司授权,均为无效。
      与《品牌中国》栏目组有关的任何事宜,请直接与我方公布的联系电话联系。凡发现假冒本栏目名义进行违法违纪的行为,请向我方举报。 
      法律监督电话:010-68550902  15652751008(周先生)


《品牌中国》栏目组
北京世纪中广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
2020年11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