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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《品牌中国》栏目重点推荐品牌”铭牌的告知函

发布时间:2020-06-08 点击量:6761

       近日,《品牌中国》栏目组接到举报,发现部分单位和个人假冒并利用“《品牌中国》栏目xx运营中心”的名义开展业务,并仿制“品牌中国栏目重点推荐品牌”铭牌,谋取私利,对《品牌中国》栏目组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,鉴于此,《品牌中国》栏目组郑重声明:

1、“《品牌中国》栏目xx运营中心”必须拥有授权证明,并且在《品牌中国》栏目官网(www.cctvppzg.com)“联系方式”中拥有明确信息,否则,均为假冒;

2、“《品牌中国》栏目工作人员(包括外联人员)”在《品牌中国》栏目官网(www.cctvppzg.com)“关于我们-主创团队”中均可查询姓名、职位、肖像信息,并且通过唯一编号在“关于我们-认证查询-人员编号”中可查询;

3、“《品牌中国》栏目重点推荐品牌”铭牌颁发,必须通过《品牌中国》栏目组严格的资质审核,包括但不限于提供:营业执照、ICP信用信息表(基本信息、行政处罚信息、上一年年度报告)、相关行业许可证、商标证或受理通知书等。并且,每个品牌的铭牌均有唯一编号,并在《品牌中国》栏目官网(www.cctvppzg.com)“关于我们-认证查询-证书编号”中可查询。请各单位、个人仔细辨别;

4、“《品牌中国》栏目重点推荐品牌”铭牌时效一般为一年,过期失效。失效后,相关铭牌将会从《品牌中国》栏目官网(www.cctvppzg.com)“关于我们-认证查询-证书编号”中下线。下线后,相关品牌不得以过期的铭牌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,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《品牌中国》栏目无关。 

与《品牌中国》栏目有关的任何事宜,请直接与本栏目联系。凡发现假冒本栏目名义进行违法违纪的行为,请向本栏目组举报。

电话:010-68550902;18620295311(周先生)、17520403511(王律师)。


《品牌中国》栏目组

北京世纪中广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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