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《品牌中国》渠道部审查,长沙中心在试运营期间,存在以下情况:
1、未达到既定的任务指标。根据《品牌中国·城市运营中心合作协议》(附件3:考核金额)的规定,长沙属于新一线城市,市场前景广阔,但长沙中心在试运营期间无作为,没有创造出应有的成绩。
2、人员及规模未达到要求。根据《品牌中国·城市运营中心合作协议》(附件4:人员及场地规模)的规定,长沙中心规模小于600㎡,且后期服务团队建设不完善,服务能力欠缺。
经《品牌中国》总编室研究决定,现撤销长沙中心运营资格。
特此公告。
电话:010-6855092;13433296442(林小姐)
《品牌中国》渠道部
2019年12月31日